防疫知识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防疫知识 >> 正文

通知111号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元宵节后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点击:






通知第111号                    签发人:梁风锁 邵国庆

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元宵节后营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区卫生健康局:

为全力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我区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医疗机构元宵节后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营业要求

(一)各类门诊部(包括体检机构)、诊所、卫生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一律停止营业。

(二)综合医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疗美容科、健康体检科、内镜等科室,与上述诊疗科目相关的专科医院以及其他可以择期诊疗的项目全部暂停。对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以上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正常营业。

二、营业申请流程

(一)各类门诊部(包括体检机构)、诊所、卫生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未营业期间,组织人员认真参加网络培训,熟练掌握最新的流行病学史、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等专业知识。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可以营业时,各机构达到承诺书标准可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申请,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营业。机构需填写承诺书(附件1),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留存。

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安排为:通知营业时的第一周、第二周接受中医门诊部、卫生所、中医(中医备案)诊所申请;第三周、第四周接受口腔诊所、西医诊所、医疗美容机构、村卫生室等申请,达不到承诺书要求和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场审核不合格的机构,一律不准营业。

(二)保留急症诊疗的医院,提前三天组织院感科、医务科负责人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接受培训,经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场审核预检分诊情况、院感防护培训落实情况和医护人员防护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符合要求的,填报审核备案表(附件2)报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后方能营业。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预检分诊、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的培训指导,确保全覆盖。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督查、严格把关,对预检分诊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落实整改。


附件:1.医疗机构营业承诺书

2.保留急症诊疗的医院营业前审核表

         3.保留急症诊疗的医院营业前梳理排查表


莱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营业承诺书


我承诺,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以下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不私自接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遇有症状患者,叮嘱就诊者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登记留存姓名、联系电话并引导前往我区定点医院或具有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2.学习并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3.学习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4.学习并落实《关于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对本机构人员进行严格排查,落实患者管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Copyright © 烟台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