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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丰富校园文体活动,强化师生教育引导,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按照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1.本通知所称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在教学区内举办的参加人员较多(跨院系部门或跨班级举办)的体育、文艺、学术等相关文化活动。不包含学校及相关单位举办的会议、考试、论坛等活动。

2.活动主办单位须提前7天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办申请,形成工作报告(包括活动内容、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240),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主办方为学生组织的,须经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学校及相关单位举办的会议、考试、论坛等活动,须提前21天向驻地疫情指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责任到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活动,其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场地条件开展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校外人员入校参加活动或为活动提供设备租赁等服务。

3.活动举办期间要避免人员聚集,室内活动现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场地座位数的二分之一,参加人员要保持间距,间隔就坐。

4.除演员等必要人员外,观众、服务保障人员等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5.参加活动前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活动前 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驻留史,以及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活动。

6.相关会议场所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会场消毒通风措施,建立消杀和通风台账,切实保障会场环境安全卫生。

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及时对接场馆管理单位及后勤、保卫、校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措施,确保活动顺利举办、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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