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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5-14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全市疫情形势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入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6日起,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审核、符合入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可以入校上课和工作。

1.相关实验课和公共课等需要线下授课的教师,需要开展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教职工可以入校,各单位要严格审核,从严控制入校人数。校外人员不准进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由校内业务联系单位审核把关(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入校。

2.后勤人员、宿管、保卫、图书馆等临时用工和服务外包人员继续住校工作,具体管理措施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以一周为住校时间单位,中间不轮换。

3.坚持值班值守制度,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执行24小时“双值班”制度。各学院每天要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24小时在教学区住校值守。辅导员入校工作和值班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相关学院统筹安排。

4.入校人员名单一周审核一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更换和调整入校人员,请各单位做好入校人员安排。

二、教职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不准入校:

1.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以及仍身处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的。

2.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

3.有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等接触史以及进行过医学观察,未由医学观察管理单位开具《解除隔离观察通知书》并经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4.共同居住人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完成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

5.来烟、返烟及共同居住人未按有关要求完成管控措施的。

6.入校检测时发现有发热、咳嗽、结膜充血等症状的。

三、入校教职员工要采取家校“点对点”交通方式上下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要求,避免接触市外返回人员及刚解除隔离管控人员。进入校园时必须出示校园卡,扫场所码,同时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符合要求方可入校。

各单位组织每一名入校教职员工开展“两点一线”承诺和共同居住人承诺(附件2),承诺书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案,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居家办公教职员工要立足岗位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属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规定,注意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避免疫情感染传播风险。

四、学校开放东门临海路入口和西南门,其中东门临海路入口为步行入口,西南门为车辆入口。入校教职员工车辆凭门禁识别入校。家属区教职员工车辆不准进入教学区。

五、所有入校教职员工每天都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安排根据属地要求和学校要求开展。各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建立台账留存。学校将对各单位入校教职员工的核酸检测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入校名单(线下授课教师名单须经教务处最终审核确定)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好后,于5月14日晚上6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tdxrscsb@163.com。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逾期不报而影响教职工正常入校由各单位负责。

七、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对不按规定进出教学区的,取消进出资格;对外借证件、搭载其他未批准人员车辆进出教学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不配合疫情防疫工作或不服从政府、学校相关规定且不听劝阻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存在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附件:1.校外人员入校审批表(模板)

      2.承诺书(模板)

      3.教职员工入校名单(模板)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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