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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疫情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8    点击:

各区市委、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长岛综合试验区、昆嵛山保护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从严抓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及共同居住人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通过借调、外聘、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各类形式实际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下同)非必要不进行跨区市流动、不得离开烟台,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烟台的,须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因工作需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抗击疫情相关工作的,返回后要按照相关防疫规定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管理。

二、减少非必要政务活动。尽可能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减少人员接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到基层开展调研检查活动,尽可能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尽可能减少现场调研、检查,交由相关调研检查专项工作组进行;确需开展的,要加强个人防护。

三、带头落实检测、接种要求。要严格落实市里统一部署要求,带头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要主动进行加强免疫,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要尽早接种。

四、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要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要带头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办公场所日常消毒、清洁和通风,尽量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近期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尽可能不网购,非必要不接待烟台市以外的人员,不与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

六、严控出入公共场所。要尽可能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确因需要前往上述场所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

七、强化驻地管控。严格管控进出机关事业单位驻地通道,除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单位外,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八、加强共同居住人管理。要教育引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并落实好上述措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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