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公用笺
烟莱卫健函[2020]13号
关于莱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开业的
通 知
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指导我区各医疗机构尽快有序开业,通知如下。
一、除个体口腔诊所、查体机构、医疗美容诊所外,其它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即可申请开业。
二、拟申请开业的医疗机构必须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医疗机构开业指南》要求(附件1),医疗机构需填报开业申请自查表(附件2),并签订《医疗机构营业承诺书》(附件3),自查表与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至医政科邮箱:lsws2009 @.126.com。
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邮件报备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填写的材料原件需放在单位内,待现场检查时由监督员一并带回。现场检查合格的可立即开业,对现场检查达不到承诺书要求,审验不合格的机构不得开业。
四、医疗机构开业后,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医疗机构开业指南》要求,做好预检分诊、人员登记备案、医疗污水和废物处置、场所消毒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预检分诊、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的培训指导,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近期将联合各中心卫生协管站对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督导。各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站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事后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依据附件4、附件5标准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基本诊疗规范进行动态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个体口腔诊所、查体机构、医疗美容诊所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医疗机构开业指南
2.开业申请自查表
3.医疗机构营业承诺书
4.医疗机构开业督导检查表
5.机构人员备案表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医疗机构
开业指南
一、接诊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就诊人员以及就诊陪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实名就诊(出示身份证),同时进行体温测试,并对就诊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静脉注射病人要加强个人防护,相互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二)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诊体温超过 37.3℃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发现此类患者,应登记留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立即向区指挥部疫情组(6711396)报告,由疫情组指定车辆将患者送至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同时向区疾病控制中心(6710911)报告。
(三)必须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等,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二、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并安排专人负责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转,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包装、收集、转运、登记等集中处置流程。未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营业。
三、消毒和业务培训要求
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式空气消毒设备。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结合工作实际,机构要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最新的流行病学史、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等知识,提升院感防控能力,切实做好防范疫情传播工作。
四、通风要求
场所内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单 位 应 按 照 《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规 范 》- 50 -(WS394-2012)要求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加强对空调系统设备或部件的清
洗消毒或者更换,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确保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五、监督检查要求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组织执法队伍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基本诊疗规范进行动态监督。各医疗机构返岗人员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做好门诊日志登记,不允许有缺诊、漏诊;提倡预约诊疗,避免扎堆就诊,做好患者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的解释工作。
附件2 |
开业申请自查表 |
机构名称: |
日期:2020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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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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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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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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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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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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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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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所在地址 |
省 市 县 |
自何地来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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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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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烟乘坐交通工具 (航班号、车次、中途逗留地等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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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返回人员是否居家隔离14天 |
是£ 否£ |
是否首批 返岗人员 |
是£ 否£ |
计划返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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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返烟 |
是£ 否£ |
人员类别 |
湖北重点疫区人员 £ |
烟台以外(除湖北)人员 £ |
烟台本地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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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同居住人及外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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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 异常情况 |
1.本人及家属是否为已确诊患者或疑似隔离人员 |
是£ 否£ |
2.本人及家属是否密切接触过已确诊患者或疑似隔离人员 |
是£ 否£ |
3.本人及家属是否去过或途径湖北省重点疫区 |
是£ 否£ |
4.本人及家属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 |
是£ 否£ |
近14天主要 活动路线 (包括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航班号、车次等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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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 承诺本申请表填报内容信息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错报信息,愿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医疗机构营业承诺书
我承诺,我作为本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将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以下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不得私自接诊体温超过37.3℃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发现此类患者,应登记留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并立即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学习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医疗机构开业指南》。
3.学习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承诺单位名称:
地址: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