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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卫医函〔 2020〕 20 号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自 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点击:

烟卫医函〔 202020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自 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 委直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督促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压实压紧防控工作职责, 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现就
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自 查督查工作。 目 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
关键阶段, 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前沿, 责任重大、 任务艰
巨 。 越到关键阶段, 越要守住关口 、 外防输入, 强化措施、 内防
扩散。 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医疗机构主要负 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 ,
从实处着手、 在细处用 功, 明确具体工作责任, 一级带一级去干,
一环扣一环去抓, 督导检查防控措施一项一项抓细抓小抓落实,
有力推动医疗机构防控工作全覆盖、 无死角。
二、 明确疫情防控自 查督查工作要求。 全面督查各级各类医疗
烟 台 市 卫 生 健 康烟政办函〔 2013〕 21 号
— 2 —
机构、 精神病院、 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和关爱医务人员 落
实情况, 重点督导医疗机构、 精神病院、 医养结合机构严防严控
“防输入” , 对出入口做到严防死守, 全覆盖、 零遗漏进行体温检测、
信息登记、 身 份查验, 对全体工作人员 、 病人和陪护进行全面排查梳
理。 重点关注联防联控“防扩散” , 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 诊、 静脉输
液室、 重症监护室、 血液透析室、 预防接种室、 高压氧舱、 NICU
医养结合病 区、 康复与 临终关怀病区、 食堂等特殊场所和精神卫
生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等特殊单位的管理管控, 坚决防止疫情扩
散蔓延。
为 减少 现场督查频次, 提升督查工作效率, 我市参照省卫
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 查表( 见附
件) , 以便医疗机构自 查, 县市区卫健局可调度督查使用 。 各级医
疗机构要参照自 查表逐条落实各项要求, 已达到要求的项目 要完善
证明材料以备查, 未达到要求的项目 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时间和措
施。 请各县市区卫健局 汇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 查表, 于 2 月25
日 前报医政医管科邮箱, 委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 张宇,
电话: 6012352, 邮箱 wjwyzygk@yt. shandong. cn。
三、 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精神病院、 医养
结合机构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自 查表, 做到应防尽防, 应控尽
控, 不留一个疑点, 不疏一个环节, 排查工作疏漏, 发现问题立
即纠 正。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落实属地责任、 完善责任链条, 对工
作不负 责、 责任不到位等现象要用 好问责利器, 倒逼责任落到实处。
— 3 —
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力、 发生医院感染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严肃
追究责任。
附件: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 查表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
2020 年2 月23 日
( 信息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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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 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 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
是/否( ) 定点收治医院 是/否( ) 设置发热门诊 是/否( ) 开展核酸检测
项目 名称 序号 自 查要点 是 否因( 及请整说改明时原间
和措施)
备注
1 是/否建立预警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2
是/否依据岗位职责, 针对风险因素, 结合工作实际, 进行专项培训、 演练和考
核, 考核合格后上岗
3
是/否针对手术室、 重症监护室、 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制定并落实具体防控措

4
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穿脱流程、 职业暴露后的处置
流程等培训
感染控制 5 是/否对全部来院人员(含医务人员) 进行检测体温, 并做好登记记录
和防护工
6 是/否执行进入院区者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制度
作落实情
况 是/否对本单位全部人员(含医务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及保洁、 保安、 餐饮等后
7 勤服务人员) 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进行旅行史、 接
触史和健康状况全面排查
8 是/否对全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9 定点收治医院真空泵排气口位置是/否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有关要求
是/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10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对医疗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 运送贮
存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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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
11
是/否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预检分诊流程和穿脱防
护用品流程的通知》 执行并完善预检分诊流程
12 是/否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 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
13 是/否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 积极引 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
14
各科室接诊医师是/否详细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 职业史, 结合患者的主诉、
病史、 症状和体征等, 对来诊的患者进行排查
15 对血液透析、 老年常见病等需长期就诊患者是/否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
住院管理
16
是/否实行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 患者住院期间不离开病房, 陪护人员一人一卡(证),
无卡(证) 禁入
17 是/否严格落实患者陪护管理和探视制度, 住院期间不换陪护、 不探视
18
是/否对陪护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和相关法律责任告知, 每天进行体温检测、
登记记录
19 是/否对确需更换的陪护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对其进行全面排查
发热门诊
管理
20
是/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
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 102号) 和《山东省发热门诊
设置规范(试行) 》 (鲁卫函〔2020〕 53号) 要求, 规范处置流程和
分区管理
21 是/否设置醒目 发热门诊标志、 工作流程图和病人就诊须知
22
布局与建筑是/否符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
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的通知》 标准要求
23
隔离防护是/否严格按照《发热门诊、 隔离留观室常见医用防护用品适用范围指
引 (试行) 》 执行
24 是/否实施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 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5
是/否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 3℃) 的病人, 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
状明显, 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六版) 》 确定的流行病学史怀
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 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 并隔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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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是/否对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 立即进行病原学
检测
27
是/否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 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8 留观患者是/否能够单间隔离
29
是/否建立接诊患者登记本对患者个人信息、 就诊时间、 病情记录、 患者去向等
详细登记
30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是/否设置预检分诊点并配备相应检查、 防护等设备
31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筛查发现的发热患者是/否按照疾病登记规范要
求进行全面信息登记
32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筛查发现的发热患者是/否就近转诊到有发热门
诊的上级医院
核酸检测
等实验室
安全管理
33
是/否按《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 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
流程措施保障全过程生物安全
34 是/否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专门的院感防控、 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
防护用品
管理
35 防护物质储备是/否满足临床需求
36
是/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
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 (试行) 的通知》 配备使用防护用品
特殊场所
管理
37
重症监护室、 静脉注射室、 血液透析室和新生儿病房、 大型高压氧舱等病人聚
集的场所, 是/否进行严格消毒、 监测
38
重症监护室、 静脉注射室、 血液透析室和新生儿病房、 大型高压氧舱等病人聚
集的场所, 是/否落实病人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39 重症监护室、 血液透析室、 新生儿病房新进病人时, 是/否对可疑病人单间管理
—7—
40 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各类手术病人, 是/否使用隔离手术室
41 NICU是/否已停止袋鼠式护理
42 大型高压氧设备是/否严格执行入舱筛查
43 精神卫生机构是/否设置并启用独立的“医学观察病房” 和“隔离病房”
44 医院食堂是/否取消集体就餐
45 医院食堂工作人员送餐时, 是/否做好个人防护
关爱医务
人员
46
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 落
实医疗机构职责, 加强硬件设施改造, 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
和防控要求, 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 保障医务人员充足
的睡眠和饮食
46
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 落
实医疗机构职责, 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 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
护, 组织做好医务人员健康体检, 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47
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 提
供专门休息场所, 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 并对基本生
活用品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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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
二件实事的通知》 要求, 建立关心关爱小组、 开展职工关爱行动、 建立家
属就医绿色通道、 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 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等相关规定
说明: 1. 设置“发热门诊” 的医疗机构填报要点 20-29, 未设置“发热门诊” 的医疗机构填报要点 30-32, 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
行) 》 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尚未设置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2. 特殊场所管理中未开展相关项目 的, 请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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