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知识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防疫知识 >> 正文 关于再次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提供中医药方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发挥中医 药参与重大流行病、传染病的特色优势,防止疫情扩散流行,保 障广大群众健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 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中医药预防方剂。该方药 每日一剂,分 2-3 次服用,餐后 1 小时温服,少年儿童根据年 龄酌减,6 岁儿童以上同成人量,6 岁以下儿童,每天 1/2~2/3 成人量。服用期间忌生冷、辛辣、牛羊肉及海鲜发物等;有不适 感觉者,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及时咨询医师。 附件【指挥部108号.pdf】已下载次 上一篇:中国疾控中心提示:流行期间公众就医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患者 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