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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会议精神,现将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出出行

1.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原则,提倡就地过年。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2.离开烟台市域到省内其他城市的,须本人提前书面报告,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烟台市域到省外其他城市的,除单位审批外,须报人事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离烟期间,个人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单位要做好跟踪随访。(附件1:离烟审批表及报送说明)

二、关于日常防控

1.严格执行教职工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坚持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单位要建立健康台账)、“应检尽检”人员摸排等工作,着力加强往返重点地区人员信息摸排及管控。

3.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公共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附件2:山东省新冠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核心信息)。

三、关于落实责任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领导责任制,科学精准防控。

2.各单位要明确各环节、各流程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熟悉相关处置流程,做好突发疫情紧急处置。

 

附件:1.寒假期间教职工离烟审批表

2.山东省新冠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核心信息

 

 

                                  人事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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