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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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学费和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9—2020年春夏学期学费缴纳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学费缴纳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鲁教财函〔2019〕19号文件要求,我校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普通本科专业按照学期收取学分学费。

春夏学期总的课程进度已临近完成,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及下学期选课工作,请同学们尽快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自主缴费。学校在期末时根据每个同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财务处公众号          校园统一支付平台

二、住宿费退费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2.《烟台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烟大校发〔201863):“在校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全额退费;在校时间超过半个月(含)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根据文件规定,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5个月计退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半个月以下不收费,半个月(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收住宿费。由于计退住宿费工作涉及人数多,学校将分批次办理退费。毕业生离校完毕后进行清退,其他年级于7月底前清退完毕。

清退的住宿费逐批退回到同学缴纳学费时的农业银行卡,各位同学用于扣划学费的农业银行卡切勿注销;若农业银行卡卡号有变动,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5-6901915。

具体事宜请咨询有关职能部门或本学院辅导员老师。

 

 

        财务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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