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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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复学复课后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学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处置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实验室开放试用前期准备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扫和全面消毒。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气体钢瓶、电子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实验废弃物、实验用动物做全面检查并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水电及仪器设备等房间的运行安全

1.做好电气设备检查

重点对高温高压高速设备、长时间未使用设备、空调冰箱、监控报警设备等用电设备和线路开展检查,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对于必须要使用空调调温、除湿干燥的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室内空气消毒工作,避免污染环境。

2.做好危险化学品及气体钢瓶的安全检查

对所有有化学品和气体钢瓶的实验室,在使用前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其他管控类化学品要重新登记数量及每次使用量和剩余量。对所有气瓶要逐一检查管路是否泄漏、气阀是否旋紧,对长时间不使用和空气瓶要统一存放。

3.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确认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能正常工作,种类配置合理。坚决杜绝消防通道、防火门等被阻塞等情况发生。

4.做好实验室常规检查

各单位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在电气、环境、消防、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生物、微生物、危险标识、危废回收处置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5.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树立生物安全底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鲁卫科教〔2020〕3号)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备案等工作,增强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要加强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培养室的管理力度,注意卫生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出入,做到出入登记。加大对动物尸体的收集处置力度,严禁随意抛弃。

、扎实开展实验室日常消毒和安全自查工作

1.开展实验室环境卫生日常消毒

根据不同性质的实验室和环境条件,采取切合实际、科学的方式方法进行日常消毒、卫生保洁。保证实验室内通风、空气清新;使用消毒药物喷洒或擦拭时,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损坏仪器设备、引发实验药品反应;有紫外灯消毒的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使用频次和消毒时间。

2.开展仪器设施设备日常消毒

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设备的特点和使用频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频次进行消毒。

3.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和通风良好

加强实验场所的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要特别注意酒精、含氯等消毒液的存放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

、切实做好实验人员管理工作

1.严格做好实验室人员管控工作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做好台账。对于异常情况(发热,体温≥37.3℃、干咳、流涕、咽痛等),须及时按照学校疫情信息上报流程上报。

2.严格控制实验室人数,避免人员聚集

为避免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各实验室要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时间表,适当增加实验次数,降低实验室单位时间内人数。

3.严格规范实验室管理,落实人员防护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需落实专人管理,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口罩、工作帽、手套、防护服、隔离服等,禁止多人在实验室聚集。

    应急预案及处置

各单位结合实验室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实验室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处置。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常态防控形势下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组织力量结合新要求和新形势开实验流程再造;进一步强化各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实验室运行。

六、迎接上级检查

近期,学校将迎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抽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使我校实验室管理和运行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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