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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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区(含南校区)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4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烟台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此次疫情波及范围比较广、隐匿性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驻地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学区(含南校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区自2022年42424时起实行封闭管理,不进不出,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的各项规定。封闭管理期限视疫情防控状况另行确定。

二、专任教师(除住校开展线下授课的以外)一律居家线上授课或开展工作,未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得进入教学区。

三、封闭管理期间,全校疫情防控专班人员、学生工作队伍、校医院全体干部职工住校工作。除上述人员外,各学院(研究院)要安排2-3名管理人员住校工作,其中要有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各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住校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必要人员住校工作。

封闭管理期间,住校人员不得离校,由各单位自行解决食宿,请大家提前备好被褥、换洗衣物和日常洗漱等生活用品。

四、与校园运转密切相关的保安、保洁、食堂员工等群体住校工作,食宿和人员管理由所属单位统一管理。

五、所有居家办公教职员工不得离开烟台,保持通讯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坚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全面做好个人和共同生活成员防护,随时为换班返岗做好准备,并在居住地附近核酸检测点按驻地和学校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六、自42424时起,学校人脸识别闸门关闭,进出教学区车辆仅限生活服务和紧急情况车辆,由保卫处负责审批和管控。

七、封闭管理期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重点目标等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学科建设新突破。

各单位要做好入校人员的行程轨迹、接触史、核酸检测等情况的审核把关。各单位将封闭管理期间住校工作人员安排(附件1),于424日21:00时前报人事处备案,邮箱:ytdxrscsb@163.com

 

 

烟台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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